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術前術後照片、患者見證合法嗎?診所不吃 5 萬罰單的使用條件一次說清楚

術前術後對比照放進廣告一律違規,放在自家官網卻有條件合法——差別在哪?本文用醫療法 85、86 條與衛福部函釋,把對比照與患者見證的 YES/NO 界線一次講清楚:合法使用的四個條件、見證代言的紅線、罰鍰級距與投放前檢核清單,讓行銷素材不再賭衛生局的認定。

品昕數位··8 分鐘
桌上的相機,象徵診所拍攝術前術後紀錄照片

先給明確答案:術前術後對比照放進付費廣告=違規,放在自家官網作為衛教或診療說明=有條件合法;患者見證則是「本人親身體驗、無對價、充分揭露」才安全,藝人代言與診所自行轉載感謝函都算違規。罰則是每次 5 萬至 25 萬元,情節重大可停業。

這篇把 YES/NO 的分界線、合法使用的四個條件與投放前檢核,一次整理給你。

先看一張表:哪些情境可以、哪些不行?

使用情境合法性依據
Meta/Google 廣告放對比照❌ 違規醫療法 86 條+衛福部函釋列為不正當宣傳
官網、粉專以衛教脈絡放案例照(含書面同意、風險說明)⭕ 有條件合法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
診間內對患者做治療說明使用前後照⭕ 合法非廣告行為,屬診療說明
患者本人無對價自發分享心得⭕ 原則合法親身體驗且充分揭露,不視為不正當宣傳
診所轉載患者感謝函、好評截圖當宣傳❌ 違規影射業務宣傳+個資風險
藝人、網紅收費代言療程效果❌ 違規非親身體驗或未揭露對價即屬不正當宣傳

一句話記住原則:「給誰看」和「什麼脈絡」決定合法性,不是「照片是不是真的」

法規依據是什麼?三層架構搞懂

  1. 醫療法第 9 條: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、以招徠患者為目的,就是醫療廣告——粉專貼文、廣告投放、LINE 群發都算。
  2. 醫療法第 85 條(正面表列):醫療廣告「只能」刊登機構名稱、醫師學經歷、診療科別、時間等核准項目。術前術後照從來不在容許清單內。
  3. 醫療法第 86 條(禁止態樣)+衛福部 105 年 11 月 17 日衛部醫字第 1051667434 號令:函釋明確把「非用於診療說明、衛生教育或醫療知識用途,利用手術或治療前後之比較影像進行宣傳」列入「其他不正當方式」,同批入列的還有藝人影像代言、優惠團購促銷等。完整的 85、86 條白話解讀見醫療廣告法規完整指南

例外空間來自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:自家官網(含社群帳號)刊登的「資訊」可以不受 85 條正面表列限制,但仍不得違反 86 條、不得造假誇大、不得假衛教之名行廣告之實。這就是「官網可以、廣告不行」的法源。

什麼情況可以合法使用術前術後照?四個條件

實務上要同時滿足:

  1. 衛教或診療說明脈絡:照片是完整醫療知識的輔助——說明適應症、術式原理、恢復期與風險,而不是單獨一張對比圖配「立即預約」。
  2. 患者書面同意:病歷與影像屬個資法上的敏感個資,同意書要載明用途(官網衛教/社群)、範圍、期限與撤回方式。口頭同意在裁罰與民事爭議時都站不住。
  3. 影像真實:同角度、同光線、未修圖。修圖美化就落入「內容虛偽誇張」,罰責更重。
  4. 附風險與個別差異說明:「任何手術或醫療處置皆有風險」「效果因個人體質而異」——缺這段是衛生局實務裁罰的高頻理由。

還有一條隱形紅線:不要拿這些合規頁面去下廣告。同一張照片,放在官網衛教文章是資訊,付費推播給不特定大眾就變廣告,性質整個翻轉。各縣市衛生局的實際裁罰案例裡,社群廣告的對比照正是最常見的違規態樣之一。

患者見證、感謝函、代言的界線在哪?

衛福部函釋的邏輯是:「個人親身體驗結果之經驗分享且充分揭露正確資訊」可不視為不正當宣傳;反過來,非親身體驗、有對價未揭露、或由診所主導的見證,都違規。

寫法判定
患者在自己的帳號無償分享就醫心得⭕ 原則合法(診所別轉載利用)
診所官方帳號轉發好評截圖+「感謝患者肯定」❌ 影射業務宣傳(作為反例示範)
「藝人○○○都來做」+照片❌ 藝人影像代言,函釋明列禁止(反例)
網紅收費體驗文未揭露合作❌ 非無對價之親身分享(反例)
衛教文引用去識別化的臨床統計數據⭕ 合法

要特別提醒兩件事:一、未經同意刊登感謝函或對話截圖,除了醫療法,還會同時踩個資法的紅線;二、網紅與 KOL 合作的合規做法有另一套細節(誰是受罰主體、揭露怎麼寫),整理在 KOL 醫療行銷的法律界線

違規會罰多少?誰被罰?

  • 罰鍰:違反 85、86 條,處 5 萬至 25 萬元,可按次處罰——一組素材投三個平台,可能被認定三次。
  • 加重:內容虛偽、誇張、歪曲事實者,除罰鍰外情節重大可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,甚至廢止開業執照;醫師另可能移付懲戒。
  • 受罰主體:醫療機構(由負責醫師承擔)。而非醫療機構依第 84 條根本不得做醫療廣告——行銷公司、網紅自己發違規內容一樣被罰,不是把素材外包出去就沒事。

順帶一提,對比照常和「限時優惠」「療程買一送一」等促銷字眼一起出現在違規裁罰裡——促銷本身是另一條紅線,界線整理見診所促銷活動的合法邊界

上架前 30 秒自我檢核

  1. 這則內容會被推給「不特定大眾」嗎?(付費投放、群發=是)
  2. 有對比照嗎?→ 廣告素材直接撤掉,官網版檢查四條件
  3. 有患者的臉、對話、感謝詞嗎?→ 確認書面同意+去識別化
  4. 有「保證」「最」「唯一」「根治」等字眼嗎?→ 改寫
  5. 有揭露風險與個別差異嗎?→ 補上

把這套流程做成投放前的固定關卡,比事後申訴省事得多。完整版逐項清單可搭配醫療廣告自我檢核表使用。

合規之後,成效從哪裡來?

拿掉對比照和見證,很多診所會覺得「素材沒東西可打」。實務上的替代路徑是:衛教內容建立專業信任、廣告只負責把人帶進諮詢,成效改用數據驗證而不是視覺衝擊——每一筆名單從哪個素材來、多少人到診、多少人成交,一路追蹤下來,你會發現合規素材的名單品質往往更高,因為進來的人是被專業說服,而不是被修圖吸引。合規不是行銷的天花板,是篩選器。


參考資料(法規現況查證日期:2026-08-03)

常見問題

診所可以在 Facebook 或 IG 廣告放術前術後對比照嗎?

不可以。付費投放給不特定大眾就是醫療廣告,而衛福部函釋已把「非用於診療說明、衛生教育目的之手術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」列為醫療法第 86 條禁止的不正當宣傳,違者處 5 萬至 25 萬元罰鍰。這條沒有「取得患者同意就可以」的例外——同意書解決的是個資問題,不是廣告合法性問題。

官網或粉專放案例照要符合什麼條件?

四個條件缺一不可:一、脈絡是診療說明或衛生教育,作為完整醫療知識的輔助圖片,不是招攬手段;二、事先取得患者書面同意,載明用途與範圍;三、影像真實,不得修圖、造假或誇大;四、附上治療風險與「效果因人而異」等說明。即使如此,仍不能拿這些頁面去下廣告推給不特定大眾。

患者自己發文分享心得,診所會違規嗎?

患者本人無對價、親身體驗的經驗分享,原則上不算醫療廣告。但只要診所介入——轉載到官方帳號宣傳、提供療程折抵換心得、拿感謝函當素材——就變成診所的宣傳行為,未充分揭露或非親身體驗即屬不正當宣傳。未經患者同意刊登其感謝函或影像,還會另外踩到個資法。

違規會罰多少?誰會被罰?

違反醫療法第 85、86 條處 5 萬至 25 萬元罰鍰,可按次處罰,受罰主體是醫療機構(實務上由負責醫師扛);內容虛偽誇張或情節重大者,可併處停業處分甚至廢止開業執照,醫師並可能移付懲戒。非醫療機構(網紅、行銷公司)依第 84 條根本不得做醫療廣告,違者同樣面臨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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