療程券、團購券能賣嗎?診所預售療程的 4 條法律紅線與帳務風險
「療程券限時搶購」在診所是違法的:衛福部已明確將團購、預付費用、贈送療程列為醫療法禁止的不正當宣傳,違者處 5 萬至 25 萬元罰鍰。本文從法規與帳務雙角度拆解:哪些預售做法會被罰、合規的預收療程費怎麼設計,以及預收款的收入認列、退費與稅務風險。
先給答案:診所公開販售療程券、上團購平台賣醫療療程,原則上違法。衛福部已將「團購、消費券、預付費用、贈送療程」明確列為醫療法禁止的不正當宣傳,違者處 5 萬至 25 萬元罰鍰。合法空間只有一種:對已就診患者、按衛生局核定收費、不做公開促銷的預收療程方案。
這篇文章把法規紅線與帳務風險一次講清楚——因為療程預售的坑不只在衛生局,還在國稅局和消保官。
為什麼療程券、團購券會違法?
醫療在法律上不是一般商品,立法邏輯是「醫療需求應由專業評估產生,不應被促銷創造」。具體有兩條紅線:
紅線一:不正當宣傳(醫療法第 86 條第 7 款)。衛福部 2016 年 11 月 17 日衛部醫字第1051667434號公告核釋,「以優惠、團購、直銷、消費券、預付費用、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之行為」屬於禁止的不正當宣傳方式。
紅線二:不正當招攬(醫療法第 61 條第 1 項)。醫療機構不得以公告禁止的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,公告態樣包括:就醫贈禮品、折扣、彩券,以及宣傳「無息貸款、分期付款、低自備款、治療完成後再繳費」等優惠付款方式。
兩條的罰則同樣落在 5 萬至 25 萬元,情節重大還可能停業處分。更多會被罰的字眼與素材類型,可對照醫美廣告違規案例大盤點。
哪些做法會被罰?常見態樣對照表
| 常見做法 | 法規評價 | 主要風險 |
|---|---|---|
| 上團購平台賣雷射、除毛療程券 | 違法 | 第 86 條不正當宣傳,5–25 萬罰鍰 |
| 官網/社群公開賣「10 堂療程 75 折」 | 違法 | 促銷型預付費用宣傳 |
| 廣告主打「買療程送針劑/送堂數」 | 違法 | 贈送療程屬公告禁止態樣 |
| 宣傳無息分期、完療後再付款 | 違法 | 第 61 條不正當招攬 |
| 未經核定自行折扣預收多次療程費 | 有裁罰案例 | 第 21、22 條擅立收費項目 |
| 對已就診患者依核定收費預收療程、書面契約 | 相對可行 | 仍須管好契約與退費設計 |
注意倒數第二列:實務上曾有醫美診所預收 6 次雷射除毛療程費用並給予 95 折,被衛生局認定擅立收費項目裁罰 5 萬元——即使沒有公開促銷,收費項目與金額未經地方衛生局核定,一樣有事。折扣與贈送的合法邊界,另見診所促銷活動的合法界線。
預收療程費完全不行嗎?合規做法的 4 個要件
預收費用本身不是原罪,違法的是「用預售當促銷工具」。要把多次療程方案做在安全範圍內,實務上有四個要件:
- 對象是已就診患者:經醫師診察評估後提出療程建議,而不是對不特定大眾販售。
- 收費經核定:收費項目與金額依地方衛生局核定的標準,不自創折扣價。
- 不做公開促銷宣傳:療程方案是診間溝通的選項,不是廣告素材上的「限時優惠」。
- 書面契約載明退費規則:堂數、效期、單次金額、終止契約時的退費計算方式,白紙黑字。
第 4 點是最多診所省略、也最容易反噬的一步。訂金與分期的具體設計方式,可參考療程訂金與分期付款的規劃。
帳務風險:預收款是收入,也是負債
法規只是上半場,預售療程的下半場在帳上。三個常被忽略的問題:
一、稅務認列時點。診所若屬執行業務者,所得計算原則採現金收付制:預收款在收到的年度就是當年度收入。年底收了 200 萬元預售款,稅先繳;療程施作的人力與材料成本卻落在次年——現金流看起來很漂亮,稅負與成本卻是錯開的。
二、未消耗療程是待履行義務。從管理角度,每一張賣出去未施作的療程都是對患者的負債。診所必須能隨時回答:目前有多少患者、各剩幾堂、總待履行金額多少。用紙本或零散 Excel 記堂數,是療程糾紛與內部弊端最常見的溫床。自費與健保收入如何分流入帳,見診所自費與健保的帳務處理。
三、退費準備。患者中途要求終止契約時,實務見解是不能全額沒收,須退還未施作部分(可扣除已施作費用與合理成本)。如果預收款早已花掉、帳上沒有對應的退費能力,一件消保申訴就可能演變成現金流危機。退費爭議的處理流程,另整理在診所退費糾紛的處理 SOP。
另補充一個稅務細節: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,但診所若同時販售保養品、保健品等非醫療商品,該部分應辦稅籍登記並開立統一發票。醫美診所的自費收入與資金流,正是國稅局近年點名的查核重點。
不能賣券,那高單價療程怎麼行銷?
回到多數診所想賣券的初衷:想先鎖住患者、確保回購。這個目標不需要違法也能達成——
- 用療程計畫取代促銷方案:診間由醫師依評估提出完整療程規劃,回診自然發生,而不是靠折扣綁定。
- 把力氣花在名單跟進:高單價療程的成交靠的是諮詢後的持續跟進,不是價格誘因。每一筆諮詢名單從進線、到診到成交的狀態都被記錄追蹤,回購率的提升幅度往往超過任何折扣方案能帶來的效果。
- 用數據找出該跟進的人:療程做到第幾堂容易中斷、哪些患者超過效期一半還沒回來,這些訊號都在自家數據裡。把名單一路追蹤到成交的診所,不需要用預售券來「預支」患者的承諾。
結論:預售的風險是三面的
療程券的問題從來不只是「會不會被衛生局罰」。它同時踩在三條線上:醫療法的宣傳與招攬紅線、稅務上的認列與查核風險、消保法上的退費義務。5 萬到 25 萬的罰鍰是看得見的成本,看不見的是裁罰紀錄對診所信譽的影響,以及一批因為折扣而來、沒有折扣就走的患者。
與其問「怎麼賣券不被抓」,不如把同樣的預算投入合規的獲客與名單經營——那才是可以累積的資產。
參考資料
常見問題
診所可以在團購平台販售療程券嗎?
不行。衛福部 2016 年衛部醫字第1051667434號公告已明確把「以優惠、團購、直銷、消費券、預付費用、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之行為」列為醫療法第 86 條第 7 款禁止的不正當宣傳,上團購平台賣醫療療程即屬此類,可處 5 萬至 25 萬元罰鍰,且平台與診所可能同時被追查。
預收多次療程的費用完全違法嗎?
不是。違法的核心是「公開促銷式的預售宣傳」,不是預收費用本身。針對已就診、經醫師評估的患者,依地方衛生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多次療程費用,並以書面契約載明堂數、效期與退費規則,實務上是可行的。但若收費未經核定(例如自行打折預收),已有被認定擅立收費項目而裁罰的案例。
患者買了療程做到一半要求退費,診所可以不退嗎?
不可以全額沒收。實務見解認為患者得終止契約,請求退還尚未施作部分的費用;診所可依契約扣除已施作療程的費用與合理必要成本,但「概不退費」這類條款通常會被認定無效。預收方案應在契約中先寫清楚退費計算方式,才能降低消保申訴與訴訟風險。
預收的療程費在稅務上算哪一年的收入?
診所若屬執行業務者,所得計算原則採現金收付制——預收款在「收到的年度」就認列為收入,即使療程跨年度才施作完畢。這代表年底衝刺預售會直接墊高當年度所得稅負,而未來施作的成本卻落在次年。醫美自費收入也是國稅局近年的查核重點,預收金流務必完整入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