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診所經營

療程券、團購券能賣嗎?診所預售療程的 4 條法律紅線與帳務風險

「療程券限時搶購」在診所是違法的:衛福部已明確將團購、預付費用、贈送療程列為醫療法禁止的不正當宣傳,違者處 5 萬至 25 萬元罰鍰。本文從法規與帳務雙角度拆解:哪些預售做法會被罰、合規的預收療程費怎麼設計,以及預收款的收入認列、退費與稅務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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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槌與書籍,象徵醫療法規的裁罰界線

先給答案:診所公開販售療程券、上團購平台賣醫療療程,原則上違法。衛福部已將「團購、消費券、預付費用、贈送療程」明確列為醫療法禁止的不正當宣傳,違者處 5 萬至 25 萬元罰鍰。合法空間只有一種:對已就診患者、按衛生局核定收費、不做公開促銷的預收療程方案。

這篇文章把法規紅線與帳務風險一次講清楚——因為療程預售的坑不只在衛生局,還在國稅局和消保官。

為什麼療程券、團購券會違法?

醫療在法律上不是一般商品,立法邏輯是「醫療需求應由專業評估產生,不應被促銷創造」。具體有兩條紅線:

紅線一:不正當宣傳(醫療法第 86 條第 7 款)。衛福部 2016 年 11 月 17 日衛部醫字第1051667434號公告核釋,「以優惠、團購、直銷、消費券、預付費用、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之行為」屬於禁止的不正當宣傳方式。

紅線二:不正當招攬(醫療法第 61 條第 1 項)。醫療機構不得以公告禁止的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,公告態樣包括:就醫贈禮品、折扣、彩券,以及宣傳「無息貸款、分期付款、低自備款、治療完成後再繳費」等優惠付款方式。

兩條的罰則同樣落在 5 萬至 25 萬元,情節重大還可能停業處分。更多會被罰的字眼與素材類型,可對照醫美廣告違規案例大盤點

哪些做法會被罰?常見態樣對照表

常見做法法規評價主要風險
上團購平台賣雷射、除毛療程券違法第 86 條不正當宣傳,5–25 萬罰鍰
官網/社群公開賣「10 堂療程 75 折」違法促銷型預付費用宣傳
廣告主打「買療程送針劑/送堂數」違法贈送療程屬公告禁止態樣
宣傳無息分期、完療後再付款違法第 61 條不正當招攬
未經核定自行折扣預收多次療程費有裁罰案例第 21、22 條擅立收費項目
對已就診患者依核定收費預收療程、書面契約相對可行仍須管好契約與退費設計

注意倒數第二列:實務上曾有醫美診所預收 6 次雷射除毛療程費用並給予 95 折,被衛生局認定擅立收費項目裁罰 5 萬元——即使沒有公開促銷,收費項目與金額未經地方衛生局核定,一樣有事。折扣與贈送的合法邊界,另見診所促銷活動的合法界線

預收療程費完全不行嗎?合規做法的 4 個要件

預收費用本身不是原罪,違法的是「用預售當促銷工具」。要把多次療程方案做在安全範圍內,實務上有四個要件:

  1. 對象是已就診患者:經醫師診察評估後提出療程建議,而不是對不特定大眾販售。
  2. 收費經核定:收費項目與金額依地方衛生局核定的標準,不自創折扣價。
  3. 不做公開促銷宣傳:療程方案是診間溝通的選項,不是廣告素材上的「限時優惠」。
  4. 書面契約載明退費規則:堂數、效期、單次金額、終止契約時的退費計算方式,白紙黑字。

第 4 點是最多診所省略、也最容易反噬的一步。訂金與分期的具體設計方式,可參考療程訂金與分期付款的規劃

帳務風險:預收款是收入,也是負債

法規只是上半場,預售療程的下半場在帳上。三個常被忽略的問題:

一、稅務認列時點。診所若屬執行業務者,所得計算原則採現金收付制:預收款在收到的年度就是當年度收入。年底收了 200 萬元預售款,稅先繳;療程施作的人力與材料成本卻落在次年——現金流看起來很漂亮,稅負與成本卻是錯開的。

二、未消耗療程是待履行義務。從管理角度,每一張賣出去未施作的療程都是對患者的負債。診所必須能隨時回答:目前有多少患者、各剩幾堂、總待履行金額多少。用紙本或零散 Excel 記堂數,是療程糾紛與內部弊端最常見的溫床。自費與健保收入如何分流入帳,見診所自費與健保的帳務處理

三、退費準備。患者中途要求終止契約時,實務見解是不能全額沒收,須退還未施作部分(可扣除已施作費用與合理成本)。如果預收款早已花掉、帳上沒有對應的退費能力,一件消保申訴就可能演變成現金流危機。退費爭議的處理流程,另整理在診所退費糾紛的處理 SOP

另補充一個稅務細節: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,但診所若同時販售保養品、保健品等非醫療商品,該部分應辦稅籍登記並開立統一發票。醫美診所的自費收入與資金流,正是國稅局近年點名的查核重點。

不能賣券,那高單價療程怎麼行銷?

回到多數診所想賣券的初衷:想先鎖住患者、確保回購。這個目標不需要違法也能達成——

  • 用療程計畫取代促銷方案:診間由醫師依評估提出完整療程規劃,回診自然發生,而不是靠折扣綁定。
  • 把力氣花在名單跟進:高單價療程的成交靠的是諮詢後的持續跟進,不是價格誘因。每一筆諮詢名單從進線、到診到成交的狀態都被記錄追蹤,回購率的提升幅度往往超過任何折扣方案能帶來的效果。
  • 用數據找出該跟進的人:療程做到第幾堂容易中斷、哪些患者超過效期一半還沒回來,這些訊號都在自家數據裡。把名單一路追蹤到成交的診所,不需要用預售券來「預支」患者的承諾。

結論:預售的風險是三面的

療程券的問題從來不只是「會不會被衛生局罰」。它同時踩在三條線上:醫療法的宣傳與招攬紅線、稅務上的認列與查核風險、消保法上的退費義務。5 萬到 25 萬的罰鍰是看得見的成本,看不見的是裁罰紀錄對診所信譽的影響,以及一批因為折扣而來、沒有折扣就走的患者。

與其問「怎麼賣券不被抓」,不如把同樣的預算投入合規的獲客與名單經營——那才是可以累積的資產。


參考資料

常見問題

診所可以在團購平台販售療程券嗎?

不行。衛福部 2016 年衛部醫字第1051667434號公告已明確把「以優惠、團購、直銷、消費券、預付費用、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之行為」列為醫療法第 86 條第 7 款禁止的不正當宣傳,上團購平台賣醫療療程即屬此類,可處 5 萬至 25 萬元罰鍰,且平台與診所可能同時被追查。

預收多次療程的費用完全違法嗎?

不是。違法的核心是「公開促銷式的預售宣傳」,不是預收費用本身。針對已就診、經醫師評估的患者,依地方衛生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多次療程費用,並以書面契約載明堂數、效期與退費規則,實務上是可行的。但若收費未經核定(例如自行打折預收),已有被認定擅立收費項目而裁罰的案例。

患者買了療程做到一半要求退費,診所可以不退嗎?

不可以全額沒收。實務見解認為患者得終止契約,請求退還尚未施作部分的費用;診所可依契約扣除已施作療程的費用與合理必要成本,但「概不退費」這類條款通常會被認定無效。預收方案應在契約中先寫清楚退費計算方式,才能降低消保申訴與訴訟風險。

預收的療程費在稅務上算哪一年的收入?

診所若屬執行業務者,所得計算原則採現金收付制——預收款在「收到的年度」就認列為收入,即使療程跨年度才施作完畢。這代表年底衝刺預售會直接墊高當年度所得稅負,而未來施作的成本卻落在次年。醫美自費收入也是國稅局近年的查核重點,預收金流務必完整入帳。

療程券醫療團購預售療程診所預收費用醫療法第86條醫療廣告違規療程退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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